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我国营商环境仍有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最优营商环境的打造,需要基层干部担当作为,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容错机制,让“有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必将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多项政策中,一条关于“尽职免责”的表述引起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工作出现偏差失误、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免予追究责任”。对于天天与企业打交道、常常面临政策法规不明朗的基层单位来说,这一政策无疑破除了束缚他们积极创新、主动服务的窠臼。
近年来,中央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国际评价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排名上升到第46位。不过,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我国营商环境仍有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一点,就是国家政策很好,但有时落地不太理想,很多政策到了基层就减弱、变形了。
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政策再给力,大多针对的是一些普遍性问题,可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很多时候需要灵活变通、更契合实际的处理方式。如果办事人员怕担责任,往往会不敢办、拖着办。这造成了企业经常抱怨的“现在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情还是不好办”。
如今,国家考虑用法律法规形式鼓励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在打造营商环境过程中大胆创新,并对改革中的失误依法免责,必将有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千万基层干部的思想一旦解放,将迸发出巨大的力量。此前,上海推行的“店小二”式服务、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北京的“一次不用跑、5天全办好”,都是相关地区解放思想、自发推动的改革。
当然,仅靠一条“免责”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要让企业和办事人员都放下包袱,还要靠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可以把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使改革有法可依,便于复制推广。规范化,可以把行政服务事项标准化,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并保证决策、实施流程合规,减少失误风险。信息化尤为重要,因为很多时候企业面临的问题都是需要这个证明、那个证明,在等待和跑腿中消耗了大量时间,“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势在必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设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以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同时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办事人员就会很清楚地知道应该有哪些办事流程、需要什么信息,无需办事群众自己琢磨;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市场主体信息,对平台已经采集的信息,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可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目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跨境贸易、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人才服务方面,还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最优营商环境的打造,需要基层干部担当作为,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容错机制,让“有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必将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