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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4部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切实满足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陆敏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一直以来,监管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要求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此次《通知》坚持了该项政策要点并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通知》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即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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