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应明确责任,形成协同运行的组织合力;应坚持简单易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各项保障;还需培养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树牢生态文明理念。
从7月1日起,特大城市上海市“强制”垃圾分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实,垃圾分类并不是大城市面临的特有课题,中小城市乃至广大乡村都难以置身事外。去年6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为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指明方向。
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早已发生了根本改变,生活垃圾日均增量大幅上涨。然而,相比城市,农村地区面积广阔,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农村生活垃圾来源分散,生活垃圾类型也有很大差异。再加上农村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不健全、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较高、有的农户环保意识薄弱等因素,致使农村垃圾难以收运处理、存量规模不断增加等问题难以解决,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可喜的是,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了以浙江省金华市、湖南省宁乡市等地为代表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为农村垃圾分类和集中收集处理积累了重要经验。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应明确责任,形成协同运行的组织合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农办、环保、财政、住建等部门实现有机联动,企业、社会组织、保洁队伍各尽其责,农村居民全员参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断优化从源头到终端全流程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链条。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应坚持简单易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厨余、家畜粪便、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有机垃圾占农村生活垃圾的50%以上,这些垃圾可通过太阳能发酵、机器发酵等方式就近堆肥回田,与农业种植有机结合起来;燃煤灰渣和建筑类的无机垃圾多为惰性物质,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可采用就近填坑堆存的处理方式;可回收利用的废品集中送至废品收购站以便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农药类等含有害物质的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体系,集中收集后单独送至环保部门无害化处理;塑料等其他垃圾可采用“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模式集中收运处理。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应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各项保障。可探索制定出台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各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垃圾分类治理操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考核验收标准,健全完善逐级督查、定期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细化对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全程监管;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设备、设施的落实,为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供充实的要素保障。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还需培养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农村地区基本是熟人社会,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动员教育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通过集体讲授、入户指导、现场教学等宣传教育方式把广大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垃圾分类的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农村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需要同农村自身实际、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等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部署。这样才能更顺利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