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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企发行外债须遵守4项要求

本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时要明确以下4项要求:

一是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三是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四是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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