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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19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棚“种房” 歪风当刹
乔金亮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通报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顺利结束的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去年9月份开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守土有责,上下配合联动,层层压实责任,扎紧制度篱笆,让违法违规的“大棚房”无处藏身,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告捷。

“大棚房”问题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直接触碰农地农用这条底线,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大棚就是大棚,只有按合同老老实实运营大棚,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应有之义。假借农业的名义干着非农业的事,既损害农民权益,又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坚决打击和遏制。

有些地方的“大棚房”,里面着实让人惊讶:石子小道曲曲折折,小桥流水一应俱全,像个微型园林,还有卧室厨房卫生间,俨然“乡土版商品房”。这些地方能种蔬菜的地方占比很小,反而是餐饮、会议、娱乐等非农设施占大头,不少还对外营业。一些人打着吃农家饭的幌子,到这里吃喝玩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前,有的地方对其只“放”不“管”,甚至提供保护伞,让“大棚房”野蛮生长。

“大棚房”的表现形态很多,有的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有的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有的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等。这些大棚房多是由公司开发的,以设施农业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有关部门对“大棚房”的购买对象摸排发现,七成以上是城市居民。其背后的利益逻辑是,开发者以很少的投入流转土地,通过出售获得利益。而购买者用很少的金钱就能拥有一间“乡村别墅”。

“大棚房”清理整治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的,严厉打击、严防反弹;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拆除、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准的,区分情况、规范整改。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清理整治虽告捷,但依然不能松懈,还要看被破坏的耕地是否恢复了农业生产功能并长久持续。今后,各地应持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制定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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