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应规划托育机构,每个机构收托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7月8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孩子逐渐多了起来,民众对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与之相对应,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却呈现出较为粗放的状态。尽管在市场需求的引领下,新的托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托育服务的数量能够基本满足民众的需求,但托育服务的质量尤其是安全质量却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难以让民众放心。近年来,有关托育机构的管护人员虐待、体罚、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幼儿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暴露出托育服务市场发展中的漏洞和短板。因此,规范托育服务市场的发展非常必要。
国家卫健委推动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顺应了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及民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拟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从源头将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拒之于托育服务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净化托育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减少侵犯婴幼儿健康权益的风险和隐患,给孩子们的健康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婴幼儿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只有针对高风险源给婴幼儿划出更大的保护圈,用制度筑牢安全墙,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婴幼儿在托育机构的安全隐患。基于托育行业黑名单,还应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准入或服务人员求职时的强制报告、查询审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利用科学的机制和严格的程序精准识别、精准管理,实现黑名单覆盖的精准化,争取不放过一个风险源。
在严把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入口关,即建立事前黑名单的同时,还有必要建立事中黑名单制度,即对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以虐待、体罚、侮辱、性侵犯等方式伤害婴幼儿合法权益的问题,有与情节相对应的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格或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从业甚至终身禁业等追责措施,如此,托育行业黑名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