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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引发热议——
“有增有减”:素质教育谋升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学生课业压力繁重不堪,公办义务学校越来越少,学生排名区分三六九等……针对教育领域的乱象,国家放出“大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网上迅速刷屏,其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社会热议,7月9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

7月9日,国新办就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义务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回答。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不仅要为学生和家长减负,还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的发言中,记者梳理出四大亮点。

再提减负!

坚决防止过重负担

减负是社会各界都关注的话题,家长普遍的反映是负担越减越重,课外培训班越来越多。这次《意见》中再次提出“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党中央、国务院都说要减负,怎么减?

据郑富芝介绍,调查显示在减负问题上,对学生课业负担有两点共识度比较高:第一,学生学习会有一定的学业负担,以确保基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基本教育质量。第二,负担不能过重,不能超出孩子们的承受能力,更不能损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孩子们的长远发展和身心健康,过重的负担一定要减下来。”郑富芝说,去年教育部出台了“减负30条”,在这个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减负的要求,下一步要综合施策、系统减负,通过5种途径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首先,减负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课堂效率,要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上下功夫。换句话说,让学生在学校里、在课堂上就能够学懂、学好,尽量少留作业。

二是要通过优化课程来减负。要从中小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出发,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对学什么、学多少、学到什么程度有基本规范和要求,不能增加教学难度。同时也不能赶超进度,否则,本来是一个学期的学习内容,放到半个学期来学习,孩子负担肯定很重。

三是通过规范校外培训减负。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下一步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违规行为和做法,要加大处罚力度。关键是坚决杜绝超前、超标的培训行为,防止层层加码。

四是通过科学评价来减负。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要纠正唯考试成绩唯升学率的片面做法,解决好“指挥棒”问题。如果都盯着学科的学业成绩,这个负担是减不下来的。如果按照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标准评价,学生们才能生动活泼地健康发展。

最后,要减负,家庭的作用也非常大。必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通过家校共育,使学校和家庭在减负问题上同向同行,形成合力。

有负担的不仅是学生。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班级微信群就是作业群的问题,近几年也一直被吐槽。有调查发现,75%的网友都觉得“家长作业”负担很重。这次《意见》中也提出避免让学生作业成为“家长作业”。

对此,郑富芝表示,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一定要坚决治理,“作业是留给学生的,是为了让学生温故而知新。既然是留给学生的,就要由学生去完成,不能布置给家长”。

考分不再是唯一标准

评价体系是“牛鼻子”、是“指挥棒”,义务教育质量怎么评价是改革的关键。

此次《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三个评价标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解释说,这次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的重要指示,重点制定好三个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好、回答好什么是教育强县、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

对于一个县来讲,就是要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价值引领、条件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且明确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者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老师,这是对县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和评价导向。

教育部将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学校落实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把握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也将由单一分数改为制定学生发展质量的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国还要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且把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作为考察地方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

通过这些综合的评价指标,考分将不再是唯一标准。

劳动教育将成必修课

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这次《意见》也特别在劳动教育上单独列了一条。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教育部提出“五育”并举,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大大强化劳动教育的地位。

吕玉刚透露,教育部准备制定两个文件,一是要制定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二是要制定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纲要。今后,劳动教育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必须开展,同时,要有专门的劳动教育课时,要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要求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

首提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次《意见》首次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老师惩戒学生是有依据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只不过,由于目前程序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

郑富芝表示,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二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三是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力,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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