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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砸钱造“童星”不可取
刘天放

随着各类综艺娱乐节目热播,越来越多的小演员、小主持人进入大众视野,与之相伴的是鱼龙混杂、让人摸不清门道的“童星经纪公司”。据报道,近日某地有6名家长起诉一家演艺经纪公司,要求其退回所有“演出培训”费用,因为这6名家长支付了费用,他们的孩子却没有像演艺经纪公司承诺的那样成为“童星”。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很多家长的心态。在很大程度上,“童星梦”绝非多数儿童自身的愿望,更多是家长的期待。家长即便想培养孩子的才艺,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也一定要对其资质等有充分的了解,慎重决策。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入“坑”,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成人的舞台不适合儿童。目前出现的过度消费“童星”现象,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警觉。诚如专家所言,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该拥有以读书为主的学习生活,即便有当明星的潜质,家长也不能剥夺孩子的学习权、发展权,更不能让孩子放弃课业学习。砸钱造“童星”最终一场空的事件,对家长们是一个警示,切莫拔苗助长,要少一些造“童星”的一厢情愿,以防被那些非法培训机构骗了钱财、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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