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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5个试点城市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推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 王轶辰

在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表示,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初步摸查,目前全国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面广、量大。“通过调研和过去1年多的试点情况看,这些小区可能已经建成20年以上,由于原来设计标准比较低,再加上维护、养护不到位,所以有几个特别突出的问题。”黄艳说,一是管网破旧,上下水、电网、煤气、光纤等设施缺失,老化严重;二是公共服务缺失,比如养老、物业、文化娱乐、健身、车辆存放等,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老龄化程度较高,特别需要电梯;三是公共环境较差,包括道路破损、秩序混乱、私搭乱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今年5月底,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

据了解,老旧小区改造将初步分为3类:一是保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与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对于装电梯不做强制,在居民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加装;二是提升类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类的内容,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等设施。黄艳表示,考虑到地区差异比较大,各省份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需求,来制定城市或社区需要改造的内容清单。

黄艳表示,即使对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了改造,如果没有长期维护和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后的效果也难以长期保持。目前老旧小区居民往往没有付费购买服务的习惯,实施改造后需要缴纳物业费,需要思想认识的转变。

黄艳表示,从试点情况看,要解决该问题,一方面需要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旧小区居民购买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发动居民理解支持,政府必须提供平台让居民充分协商,让大家从开始就参与改造。

从试点城市看,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自主协商选择物业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少已改造的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已超过80%,停车场收费率超过90%。

黄艳透露,下一步,要抓紧摸清各地城镇老旧小区的类型、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此外,还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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