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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业互助”成公民信息泄露毒瘤
汪昌莲

据报道,有消费者反映一天接到10多个促销电话,均与自己装修房屋有关。这位消费者在当地某家具卖场购买家具后,商家便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经营不同产品、彼此熟悉的合作伙伴。在不少行业,这已经成为一种“行业互助”潜规则。

事实上,所谓“行业互助”,就是商家之间共享客户信息,实际上是一种不当获取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之徒掌握和利用,涉及面广,危害面大,极易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担忧。可以说,这样的“行业互助”已成为公民信息泄露的毒瘤,必须尽快清除。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寄希望于商家自律,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交易信息等重要信息500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同样构成犯罪。

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公民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同时,还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周密的规定。特别是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让公民个人信息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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