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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规民约重在落实
王宗征

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村民自治和村庄法治、德治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然而,制定好并落实好村规民约并非易事,既要严谨务实,更要强化执行,使村规民约名副其实,落地生根。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村庄对于制定村规民约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强,以至于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漏洞较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依据和道德层面的支撑,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落实起来比较难。有的村庄对村规民约重制定、轻落实,没有过硬的保障措施,或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不良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这样的村规民约形同虚设,自然难以发挥作用。

笔者以为,在兴村治村过程中,不仅要把村规民约制定好,还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加以修订完善,更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村规民约落到实处;同时,应使村民充分感受村规民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增强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规范自身言行,做文明村民。

因此,村级组织要把制定科学完善的村规民约重视起来,在广泛深入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及道德规范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在破除不良风气、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发挥导向作用。村里的党员干部要成为带头人和模范,引领广大村民在执行和遵守村规民约中形成高度共识和行动自觉。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村规民约、造成恶劣影响者严肃处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者表彰奖励,发出狠刹歪风、弘扬正气的清晰信号。乡镇、街道对于辖区内村庄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也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形式主义,使村规民约切实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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