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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板放宽借壳条件符合实际政策
祝惠春

并购重组或借壳上市是一个正常的市场手段,但也涉及投资者保护问题。在我国现行市场环境下,仅仅通过传统的强制退市渠道大量化解存量风险公司难以实现,推动风险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工具,主动选择市场化方式“出清”,是一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政策

创业板允许借壳了。有人心生疑问,之前说加强退市,现在又放宽借壳条件,是不是思路变了,要救“垃圾股”?

这是一种误读。证监会重申,对于触及退市标准的,要坚决退,不放松标准,而且正在加大对涉嫌规避退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其实,在IPO常态化和退市常态化不变的前提下,又有谁会去救那些真正的“大垃圾”呢?

并购重组或借壳上市本是一个正常的市场手段,一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风险类公司,比如某些重资产、强周期或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就有可能找到“白武士”,在换血之后重生,实现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出清不良资产、化解债务风险。例如,中粮资本整体上市,将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原特钢原有特殊钢业务彻底置换出去;360借壳江南嘉捷,在上市公司原有主业出清的同时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脱胎换骨”。

如何理解创业板放宽借壳条件?这就涉及投资者保护问题。比如,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兴业证券先行赔付5.5亿元补偿投资者。对此,有人认为,这不是把一个券商服务的事情搞成券商担保了吗?所以说,退市真正实施起来,要啃的“硬骨头”有很多。有观点认为,强制退市标准执行得并不严格。客观说,强制退市会否殃及池鱼,也是监管方面需要顾及的。

怎么办?相关国际经验可以提供借鉴。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确是“大进大出”。从1980年至2017年,美国共有26000家企业上市,14000家上市公司退市。但是,强制退市仅占约5%,近5年来每年约10家左右;通过并购重组退出,占比约56%,原上市公司被并购后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因财务问题或股价过低而自愿退市,占比约19%,其中9%因股价过低而退市;破产清算,占比约20%。总体上,美国退市公司数量较多,退出渠道较为多元且畅通。

这带给我们一个启发,可以拓宽出口、分类施策,平稳化解存量风险。在我国现行市场环境下,仅仅通过传统的强制退市渠道难以实现大量化解存量风险公司,推动风险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工具,主动选择市场化方式“出清”,是一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政策。

过去,市场热衷于“炒小”“炒烂”,估值体系不尽合理,导致许多“垃圾公司”股价畸高,劣质优价,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国际成熟市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较高,上市公司要维持上市地位不得不考虑巨大的合规成本,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合规成本较低,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明显小于收益,所以指望他们主动退市基本不可能。

因此,要充分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作用,对于优质公司,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风险类公司,一方面坚决执行退市制度,将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重大违法违规的“害群之马”坚决清出市场;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政策工具,与地方政府及时共享存量风险信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大股东的积极性,对那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风险类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丰富退出渠道,支持企业市场化出清落后产能和业务,淘汰僵尸企业,推进资本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然,要进一步实现退市常态化、退出渠道多元畅通,还需要IPO通畅、违法违规成本高昂、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并购重组便利等各项制度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等工具,主动作出市场化选择。

(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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