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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好专项债投融资作用
曾金华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如何加强逆周期调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近日,宏观调控“工具箱”又亮出一件“利器”——中办、国办部署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明确了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等措施,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

近年来,地方债问题备受关注,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对此,中央出“重拳”整治举债乱象,严格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从而建立起严格、有序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举借一般债务,后者是针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举借专项债务。在这两种债券中,专项债券是“主力”,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其中专项债券2.15万亿元。在政府投资中,专项债券在基础建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加大、速度加快,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最新统计显示,1月份至5月份,新增地方债券发债规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47.4%,发行进度接近一半,超过序时进度。各地发行的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建设,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重大项目建设。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稳投资作用十分重要,需要着力激发社会投资、保持投资增长。为此,需要用改革的方法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此次专项债新政,坚持疏堵结合,把“开大前门”和“堵牢后门”协调起来,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比如,提出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这些措施都是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不少研究机构测算显示,其拉动投资规模可观。

值得注意的是,推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并不意味着放松债务风险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新规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各地不得借机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下一步,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要协同配合,推动专项债券新政落地,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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