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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19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农 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深刻认识乡村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

乡村是中国的根脉,是国家大厦的基础,乡村治理具有极端重要性。乡村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农村常住人口数量依然庞大,还在于近2.9亿农民工以及众多城市户籍人口依然与乡村有着割舍不断的血缘亲缘地缘联系。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要满足亿万农民的权利诉求和利益期待,还在于乡村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及其对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当前,加强乡村治理具有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大局稳定,农村形势总体良好。然而伴随工农城乡关系的演变,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户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思想观念深刻转变。农民分化为不同群体,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因此,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机制等都需要加快调整和完善步伐。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这是乡村善治最坚实的基础。村级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往往直接决定着一个村庄的发展好坏。各地改善乡村治理的工作着力点可以各有特色有所不同,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则是共性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因此,有必要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乡村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乡村社会才能有条不紊运转;德治则是乡村治理的支撑,有利于提升自治与法治的效能,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就在于其是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如今,乡村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管理机制,既释放基层民主自治的活力,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力度,又稳固乡村共同体纽带,提升礼俗德治力量。既补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短板,又提升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现代化转型期,是乡村治理的“痛点”凸显期,也是亮点催生期。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治理路径,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激发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成效。相信随着本文件的落地,乡村治理体系将向着更完善、更成熟的方向迈进,最终开创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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