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履行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
目前,我国中小学已经普遍建立了督学制度。在此基础上,把督学制度延伸到幼儿园,就实现了督学责任系统全覆盖。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幼儿辨识能力、行为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相关权益容易受到侵犯,更需要特别呵护。
一般说来,责任督学既具有内部监督的属性,又具有外部监督属性。对于促进幼儿园自律而言,责任督学的监督“偏外”,更容易以第三方角色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行政监督而言,责任督学的监督又明显“偏内”,监督者只负责约5所幼儿园,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幼儿园相关情况,更容易发现幼儿园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作出更及时的应对。
在具体操作中,目前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同时,为避免督学落入熟人监督、人情监督的窠臼,使其功能受限、效果打折,教育部门有必要把学生家长、教育专家、学者、律师、媒体工作者等纳入幼儿园督学遴选范围,使督学工作更具代表性。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