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发布了《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8年间,北京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65605件,涉及金额500.3亿元,案件增幅超过10倍,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
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借款的情况日益增多,占比从2011年的19.44%上升至2018年的38.89%。民间借贷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2018年平均融资成本已经超过20%。大量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寻求资金,民间借贷市场实际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进步带来款项交付方式变化,电子转账达到八成。随着“互联网+”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深度融合,网络借贷案件不断涌现,北京一中院自2016年受理第一起网络借贷案件后,2017年受理104件,2018年受理163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白皮书梳理了当前面临的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行为监管、网络借贷、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等十大难题。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表示,为应对民间借贷案件面临的难点,北京一中院在创新诉非衔接、多方协同治理、虚假诉讼惩治等方面形成十大机制,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从磋商、订立到履行、救济的全过程,法院为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平台三方梳理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10项提示,如借款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规范合同约定,有正式书面凭证;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大额借贷要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等。
针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建议,借款方要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对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可能涉嫌被“套路”的,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针对网络借贷,法院提醒广大以理财为目的的投资者,要做合格的理性投资者,注意审查平台资质理性选择,核实合同内容,一旦出现问题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