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关于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为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定了调,明确了总体原则及路径图。3年多来,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批脱钩改革试点,总体看效果是不错的。截至目前,已有422家全国性协会和5318家省级协会实现了与行政机关脱钩,均超过应脱钩协会总数的50%,为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推动脱钩依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其中既有职能界定与剥离方面的困难,也有人事改革上的一些障碍,还有不少涉及财产关系的厘清。这些问题中有很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不行,解决起来又千头万绪。对此,此次十部门印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脱钩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即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落实“五分离、五规范”(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实现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实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实现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实现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的要求。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选择。行业协会商会对市场信号敏感、对市场反应敏锐、对行业政策熟悉、对行业趋势了解,本应立足其自身定位,发挥其独特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脱钩,倒逼协会商会进入市场洪流之中,把服务重心真正转向企业和行业,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也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应有之义。
当然,脱钩不是最终目的,更不是一脱了之、放任不管,要通过对“红顶中介”的去行政化,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让政府回归宏观管理职能、协会商会强化自律管理、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