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郭静原从国家民委获悉: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评选表彰人选范围主要是2014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举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由国家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突出评选表彰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代表性、导向性,体现出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省部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做到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