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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保问题面面观”系列评论 ③
建立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
韩秉志

随着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深入实施,多地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进入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冲刺期。

衡量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主要包括覆盖人口和保障水平两项指标。改革开放以来,在研究借鉴国际社会保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大到乡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群体,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逐步织就了一张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通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9.41亿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制度的公平性显著提升。同时,社会保障水平也在“水涨船高”。2019年,我国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企业退休人员“15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4连调”;城乡低保标准也在保持增长,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91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11.6%。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毕竟建立时间较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比如,虽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许多灵活就业者和新业态从业者或因门槛高“缴不起”,或因户籍问题“缴不了”,或因各种原因“不愿缴”,仍未纳入到制度保障范围内。在可持续性方面,虽然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了,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保障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2018年末,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78万亿元,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基金结余差异也非常大。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过,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变,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也就是说,水平不可过低,也不可过高。很显然,水平过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起不到社会保障网应有的功能;水平过高,又容易滋生“等靠要”福利依赖心理,造成消极社会效应。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是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仍是现实条件下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最佳选择。个人幸福的获得,终究不是靠躺在社会保障网上睡觉睡到自然醒,也不是靠喊几声“芝麻开门”让好生活自动到来,而是要靠打拼、靠汗水和智慧。同样,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动员各种资源,促使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不断壮大。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体这一制度安排,个人应当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参保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前,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企业与社会各方也需要依法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即使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也应尽可能通过劳动奋斗来提高收入、改善生活。

实现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努力奋斗。也只有依靠奋斗,才可能实现更好的社会保障,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系列评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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