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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取消
金融机构应审核结汇或购汇真实性

本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取消了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

外汇局在对市场主体的调研中发现,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

针对这一问题,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在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后,外汇局将对其实行意愿结汇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打破了对赔款资金的限制,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

打破限制并非放任不管。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未来,外汇局将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来说,将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此外,为强化风险防范,《通知》还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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