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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0城将试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本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确保在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强调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通知》还提到,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试点医疗机构的广泛参与,需要专家的密切配合。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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