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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正式出炉——
该放的放到位 该管的管住管好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雷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出炉,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业界普遍认为,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央企、国企更大的责任,这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各地国资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既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强化分类授权

据了解,此次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以往,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个更加”。

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实下去。例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程序。

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对于具体授权放权事项,事先已广泛听取了企业意见,确保《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增强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明确了9大类36项权责事项。对于《清单》与《权责清单》之间的关系,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中的事项统称为授权放权事项。其中,授权事项是将《权责清单》中的出资人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集团行使,事项前加上“授权”的表述。放权事项是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事项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对事项明确阐述。放权事项是出资人下放或取消的权利,不列入《权责清单》。

开展动态调整

据介绍,《清单》的制定,是国资委基于职责定位,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也承担着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根据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

据悉,在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同时,还将开展授权放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作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更新《清单》内容,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做到“层层松绑”

“改革的关键在抓落实。”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有了细则要支持”的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需要强调的是,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据介绍,国务院国资委还将指导各地方国资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和开展授权放权工作,将已明确取消、下放的监管事项真正落实到位,并进一步授权、放权,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业界普遍认为,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央企、国企更大的责任,这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清单》的出台,将促使国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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