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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经济秩序基石不容撼动
——辩一辩谁在违背国际贸易规则

周汉民

◎美国不按照自己承诺过的国际规则行事,在没有国际条约支持的情况下,依据其国内贸易法规针对中国的进口商品实施极限加税行为,是对中国的特别歧视,更是对多边贸易机制和国际法精神的公然违背。

◎中国历来倡导通过加强合作、平等对话和协商谈判来解决国际贸易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要在磋商中对美国提出的意见照单全收。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对25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单独加征关税,税基之大,前所未有,税率之高,世所罕见。美国不按照自己承诺过的国际规则行事,在没有国际条约支持的情况下,依据其国内贸易法规针对中国的进口商品实施极限加税行为,是对中国的特别歧视,更是对多边贸易机制和国际法精神的公然违背。

中美两国同属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方,根据WTO非歧视性原则,成员方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优惠待遇,将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各成员方,其中便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对于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WTO专门设置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处理。因此,成员方如发生贸易冲突,其解决方法应当是或磋商、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完全可以根据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地解决问题,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更不应该以单边施压方式使冲突升级并危及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发展。美国认为美中两国贸易严重失衡,对我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却刻意绕开了现存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国内法条款为由直接向中国发难。这是对世界经济秩序和国际贸易规则的直接挑战,全世界只要是主持公理的国家和人民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有过与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冲突,我们做过原告,也当过被告,我们赢过案子,也输过案子,但中国从来没有动摇过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尊重,没有动摇过对条约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法精神的尊重。言而有信、言出必行,是中华民族传承已久的优良品德,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行为准绳。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积极履行承诺,大幅减让关税、扩大市场开放,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自由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贸易组织曾多次审议中国贸易政策,对我国履行承诺、遵守规则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对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了善意的建言,我们一直是从善如流。

反观美国,作为二战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体制的建立者之一,理当承担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任,但近年来却在“美国优先”的指挥棒下频繁变脸,接连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和多边协议,逃避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更滥用WTO协定“安全例外”原则对一些贸易伙伴动辄采取单边主义措施,将美国一个国家的利益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这种霸道行径引起了各国人民的不满。

对于协议、组织、规范等采取有利取之、无利弃之的态度,以强权挑战规则,完全不符合大国身份,也与多极化发展总体趋势背道而驰。但我们坚信,这些组织和协定,不会因为美国的退出而“郁郁寡欢”,更不会因此而分崩离析,一定还会沿着世界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稳步前行。我们也相信,美国当政者终将意识到,国际机构和国际协定是绝不能被小觑或鄙视的,更绝不会被一个国家的一己私利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中国历来倡导通过加强合作、平等对话和协商谈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要在磋商中对美国提出的意见照单全收。磋商本身就是在分歧中达成最佳共识的过程,谈判桌上有不同声音再正常不过,将此定义为“中国出尔反尔”是强权主义的逻辑。中国心怀一以贯之的诚意和善念,就中美两国贸易摩擦举行多轮谈判,但美国却在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期间对中国作出加征关税的极限施压举措,这很难为人接受,中国人民决不能接受。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对外开放的决心,以实际行动宣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而会越开越大。在形势日趋复杂多变之际,我们更要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不被他人的不当行为所左右,我们要继续保持不卑不亢,落落大方的胸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好“六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多渠道、全方位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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