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一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虽然包商银行被接管只是个案,但也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亡羊补牢,扎牢风险防控的篱笆。
一要警惕“一股独大”风险。比如此次被接管的包商银行,大股东占据了近九成股份,具有绝对话语权,容易把银行当作“提款机”,通过关联交易大量占用银行资金,形成长期逾期风险。当前,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股权相对集中,有的有很强的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背景,正常的信贷业务容易受到一些来自股东层面的“压力”或“指导”,容易形成贷款逾期风险,对此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检查和督导力度,对于存在类似问题的金融机构要尽早加以规范。
二要强化外部董事职能。银行的外部董事,其履职意识、履职水平的强弱关系到董事会整体运作效能的高低及防范风险能力的强弱。当前,一些银行选聘的外部董事缺少相应的履职水平和能力,部分外部董事沦为摆设和“签字机器”,起不到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作用。对此,应重点选聘懂银行经营管理、懂经济法律财务,具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责任心的外部董事。要建立董事与经营层、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为外部董事提供报表、相关经营报告,包括风险状况,确保外部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充分了解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完善外部董事的薪酬机制,激励外部董事积极参与议事、积极提出建议,使外部董事成为防控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力量。
三要防范不正当竞争风险。由于贷款由存款派生,存款余额的多少决定了银行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总量。个别中小型银行因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不高,用户信任感欠缺,吸引存款困难。为了提高存款总量,一些中小银行绞尽脑汁,使尽手段。有的直接高息揽存,有的发行高息理财产品,有的借助信托发行高收益信托产品。除了争夺市场资金,一些中小银行也盯上对公存款业务,通过各种公关手段,甚至乘人之危“挖墙脚”强拉存款。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抬高了市场利率,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导致了自身负债成本骤升,埋下了风险隐患。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控,对于那些高息揽存的银行要重点关注,防患于未然。
包商银行被及时接管,有效地防止了相关风险的发酵和扩散。对于其他银行来说,也需要举一反三,严守合规经营底线,认真检查和处置自身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需知银行经营用的是储户的钱,而金融风险又有隐蔽性、不确定性、突发性和传染性等特性,对此必须要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