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最怕上当,尤其是保险这种类似“结婚式”的投资。保险保费周期长达5年甚至10年,虽然说不上“一失足成千古恨”,但买了保险后才发现有问题,就十分尴尬。退保,明摆着要损失;拿着,心里又堵得慌。所以,买保险要谨防各种暗坑。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加快了保险行业治理节奏。截至目前,已经两次曝光人身保险产品中的多个问题。这些问题无疑是在人身保险产品的“坑”前插上了警示牌。投保者在购买保险之前,要先检查有没有暗坑。
暗坑一,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简单说,买啥产品享受啥保障。投年金保险,就应该按时领到钱;投重大疾病保险,就应该在出现合同中的疾病时得到理赔。但是,有的保险公司却在合同中增加限制条件。比如,太保安联健康某疾病保险,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这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一个“且”字,就抬高了理赔门槛,将原来应该是发生大病就可以得到理赔的条件,变成了“大病加身故”两个条件同时发生才能得到理赔。
暗坑二,产品保障功能弱化。买保险就是买保障,这是每个投保人都应该明确的观点。只有建立了这种观念,投保人才可能买到真正想要的保障。但是,现在有些保险产品为了吸引消费者,打监管擦边球,在产品设计中将保障比重放得很低,把投资比例搞得相对较高。例如,和谐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这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本意。按目前的相关规定,万能险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满18周岁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
此前,还有保险公司的年金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仅是一种理财工具。还有的把医疗保险产品设计为账户管理式,根本没有风险保额。去年5月份,银保监会开出过一份“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其中一条就是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异化,无风险保额或保险金额低于保费,严重偏离了保险保障属性,同时还提供保险资金投资增值服务。
保障足不足额,直接关系到保险事故发生时消费者能否得到真正的保障,这也是检验这份保险投资有多大意义的重要指标。因为保险毕竟不是理财,只有真正能够提供名符其实保障的保单才值得投资。
暗坑三,理赔约定不合理。比如,太平养老某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这简直有刁难消费者,故意拖延理赔之嫌。其他如人寿保险产品的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在要求消费者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基础上,还要求提供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不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要按条款约定标准分期给付生存金给保单受益人。这些变相增加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都属于监管层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之列。
暗坑四,投资收益假设过高。比如,中融人寿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高于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在这方面,投保者务必要理性判断,特别是购买新型保险产品时,应结合投资背景、公司投资能力、产品历史收益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