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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车位“只售不租”要立规矩
李 雪

据报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

“只售不租”“天价车位”等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只售不租”不仅会导致业主被迫买车位,而且可能造成业主无处停车,引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其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这个层面来说,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限制了业主的停车权益,与法律规定相悖。

事实上,一些开发商无视相关规定多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因为一次性出售车位能够获得大笔资金回款,这显然比出租车位更有利可图。

要真正杜绝车位“只售不租”现象,不能只靠开发商的自觉,还需完善相关规定,并加大落实力度。例如,对违规者应落实好惩戒机制,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从业主角度来看,也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只售不租”现象不能一忍再忍,应依法维权。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减少“天价车位”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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