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尤其是在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要发挥市场机制协调作用,实现城乡要素充分自由流动。
推进城乡融合,政府应积极作为,精准施策。精准施策的内容可以用“点、线、面”来概括。政府要有聚焦点,即针对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体制机制弊端勇于改、善于改。要能守住防好底线,包括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等。要能放手发动亿万农民、城市工商企业以及各类其他人员,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城乡融合发展中来。
政府之手需要伸出来、用起来,但不能伸得太远、用得太滥。举例来说,城市人才入乡,政府可以倡导,但不能简单地定“人头指标”。经营主体自主决定土地利用与产业规划,政府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和服务工作,但不能强制农户与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布局产业。各类工商企业下乡发展,政府可以积极促进,从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予以支持,但不能包办婚姻,搞“拉郎配”。
同时,要充分顺应经济规律,尊重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的力量。从过程上讲,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的过程,也是市场主体发育的过程,更是城乡要素流动、交融的过程,需要有耐心。从矛盾转化上讲,旧有的城乡二元管理制度阻碍了人、地、钱的流动。随着改革力度加大,各种藩篱不断打破,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的机制逐步到位,市场机制将会在城乡融合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系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