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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明确
电动摩托车等不属应税车辆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车辆购置税相关具体政策。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电动摩托车等不属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两部门公告旨在贯彻落实这部税法,并与该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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