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决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把“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夯实基础。
(一)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历史证明,国家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大步向前,是因为始终有农业农村这个稳固的基础,能够不断从中汲取力量。数千年来,我国历史上一直有着“重农”的传统。从“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到“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从“农,天下之大业也”到“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数千年农耕文明源远流长,铸就了我们“重农”的基因和底蕴,奠定了一个大国发展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连年丰产,农民连年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数亿农民工有效有序转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
但要看到的是,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同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步伐明显跟不上,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现象比较突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作为最基础的产业、最广阔的区域、最多数的群体,农业不能拖后腿、农村不能掉队、农民不能缺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真正摆在优先位置。
(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强调,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这为我们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划出了重点、明确了方向。我们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立足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把“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具体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和工作重点摆布上,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推进农业农村发展,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三农”事业需要,树起“优秀干部到农业农村战线去、优秀干部从农业农村战场来”这个风向标,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注意力和兴奋点转向农业农村,更自觉地做好“三农”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干部的培养、配备、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还要强化党的“三农”政策宣传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提升指导服务“三农”的本领。需要注意的是,干部优先配备,不能常态化地搞“紧急调用”“去了再说”,而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源头培养、跟踪培养、针对性培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汇聚起做好“三农”工作的强大力量。
推进农业农村发展,要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近年来,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不平等交换问题还比较突出。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强化制度性供给,推动更多的资源要素配置到农村,为乡村发展强筋健骨。在城乡要素配置中,要改变以往单向的流动趋势,围绕“钱、地、人”等要素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各类人才返乡下乡,鼓励各类资本投向农村,把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乡村,有序有效释放土地红利,让土地资源活起来,不断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进农业农村发展,要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带动乡村快速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不足。今后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推进农业农村发展,要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眼下,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供给不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还未建立起来,难以满足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必须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补齐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