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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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正司法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侧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曾诗阳
在“送法进企业”活动中,盘州市检察院向贵州岩博酒业公司员工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曾诗阳摄
黔西县检察院与企业家建立微信交流群,向企业家提供法律建议。
本报记者 曾诗阳摄

2015年,马颖到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董事长不久,公司因牵涉前法定代表人个人借贷纠纷案件,被人民法院查封财产4.88亿元,公司经营一时陷入瘫痪、濒临破产。公司多次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均未采纳。

2018年3月,马颖向贵州威宁县检察院申请对该案件依法监督。经查,法院确实存在超标查封企业合法财产的行为。随后,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法院对超标查封的公司财产予以解封。如今,公司回归正常经营轨道,“你们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是实实在在为我们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马颖向检察机关表示由衷感谢。

自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犯罪2331件3678人,提起公诉1860件3157人;受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03件,为企业、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6.87亿元。

明确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界限

所有企业活动都存在法律风险。“检察机关应该将民营企业家从法律风险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贵州省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牵涉刑事案件对民营企业的打击尤为严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涉企案件专项立案监督。

贵州凯里市检察院办理的李凌案,就是开展立案监督的一件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凯里某置业公司股东葛某、高某等联名控告该公司董事长李凌挪用、侵占单位资金。12月29日,公安机关以李凌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月对李凌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董事长被拘留,就像遭遇一场大地震,随时可能坍塌。”李凌曾经参加过当地举办的“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知道检察机关正大力开展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于2018年7月9日以书面材料向省检察院反映了案件情况,恳请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接到材料后,贵州省检察院商请省公安厅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情况。2018年7月13日,凯里市检察院在省、州两级检察院指导下对案件进行调卷审查。经查,检察机关认定,该置业公司股东之间财产权益纠纷不宜适用刑法调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解除对李凌的强制措施。

此案的关键在于明确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涉企案件立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立案的不立案,对犯罪行为打击不及时不准确;二是不该立案的立案,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专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贵州省检察院制定了“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开展立案监督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对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1件74人,对不应当对企业家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16人。

记者了解到,上述置业公司股东纠纷最终在贵州省工商联调解下化解。借鉴该案办理经验,贵州省检察院联合贵州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针对民营企业股东经济纠纷,该办法明确了一般先由工商联、商(协)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移送司法机关的调处前置程序。

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

除了龙头企业、大型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同样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凡是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可适用,不能因中小企业量小质弱,在当地经济中所占份额不大或是地位无足轻重,而忽略其正当权益的保护。

一年前,盘州市银沙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陈鹏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移送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度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他正带领村民们积极补植复绿,建造核桃产业示范园区,为脱贫攻坚挥洒汗水。

“如果不是盘州市检察院公正司法,充分保障我们小企业利益,我个人的前途、合作社的发展、乡亲们的脱贫成果,都会受到重创,甚至毁于一旦。”提起这段经历,陈鹏仍然后怕。

盘州市银沙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由当地村民发起建设,合作社开发经营的老黑山核桃产业示范园区是省级重点扶贫示范园区,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帮扶模式,带动村民脱贫致富,项目建成将惠及72个自然村寨、近5万村民,可拉动人均年收入增长2.4万元。

由于核桃园地处原始森林,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合作社于2017年底占用11亩林地修建消防水池。但因欠缺法律常识,合作社在修建水池前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2月,陈鹏被当地公安局移送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村民们办企业不容易,脱贫成果更是珍贵,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家因为不懂法而做出的不规范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办理此案的盘州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部检察官那志伟介绍,案发后,陈鹏自愿认罪,并根据检察院建议积极补植了76.05亩林木,具有悔罪表现,再加上主观恶性较小,检察院因此依法对合作社及陈鹏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确处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存亡,更关乎当地脱贫攻坚事业、关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不予起诉,有利于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省检察院专项办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不捕、不诉司法裁量权,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424人,其中民营企业家382人;不起诉395人,其中民营企业家346人。

畅通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除了全面发挥检察职能,贵州省检察机关同样注重加强与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联系,畅通民营企业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通道、检察机关向民营企业反馈信息的通道和日常工作协作联系通道。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和“送法进企业”活动,设立“检察开放日”,倾听民营经济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2018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156场,与3252名企业代表座谈,对企业家提出的工作建议和合理诉求,坚持立说立行、马上就办。

位于黔西县的贵州环宇资源再生科技公司,正是通过“两长”座谈会“起死回生”。环宇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公共卫生环保企业,2015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入驻黔西,在前期经营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一度难以支撑。

“当时很多医疗机构没有改变焚烧、填埋的传统医废处置观念,交给我们处置还需另外付费,因此都不愿意和我们签订医废处置合同,甚至在我们提供服务后拒绝缴纳费用。”环宇公司董事长余根峰从福建远赴贵州创业,“当时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我们不知道向谁求助,几乎就要放弃创业了。”

2018年5月,余根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两长”座谈会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困境。他没有想到,黔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卓英武很快联系他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

“医疗废弃物是头号危险废物,交由专业机构处理既有利于促进卫生环保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斩断医疗垃圾黑色利益链。”卓英武说,检察机关在调查了解情况后立即协调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召开座谈会,现场解决了医疗机构拒签协议、拒缴医疗废物处置费等问题,并促进建立全县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处置机制。

目前,环宇资源再生科技公司运营成效显著,已在贵州多地设立分公司,服务医疗机构超过800家,年处理医疗废弃物3000吨以上,黔西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不少民营企业家都说,“除了工商联,检察机关也是我们的‘娘家’”。对此,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认为,“没有良好的法治生态,经济难以健康发展。企业家的呼声从侧面证实了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促进贵州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表示,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注: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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