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可以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
□ 在动产方面,登记机构比较分散且不明确,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动产开展融资担保的安全性和效率
近年来,我国以工业品、农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贸易蓬勃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易量持续增长。现货企业将大量货物存放在期货交割仓库,制成期货标准仓单,在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这些标准仓单存在变现和质押需求。
记者从郑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利用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可以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期货市场利用标准仓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可分为三方面。
一是利用期货市场标准仓单在银行质押贷款。一名投资者告诉记者,可以将企业持有的标准仓单通过交易所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款给货主。据统计,2018年,通过郑商所在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数据为230手,折合460万元。
二是利用期货市场标准仓单,通过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民间机构等开展仓单串换、仓单回购等融资。目前,期货公司自发利用社交软件发布仓单信息,形成了场外交易市场。这种利用场内标准仓单衍生出的OTC市场也是目前最为活跃、规模最大的场外融资方式。以郑商所为例,2018年通过郑商所办理此类业务的交易量为428万手,累计帮助企业融资69亿元。
三是利用期货标准仓单充抵及折抵保证金。充抵保证金是获得交易所提供的不高于仓单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是一种融资行为,可用于所有品种、所有合约的多空头持仓保证金。折抵保证金是将仓单抵押给交易所,借此释放与仓单品种及数量相同比例的近交割月空头保证金,是一种以仓单抵押免收保证金的做法。以郑商所为例,截至2019年1月份,郑商所冲抵保证金规模为2.3万手,折合资金规模32亿元;折抵保证金1.1万手,折合资金规模5000万元。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虽然期货公司探索出仓单串换、仓单采购交割等业务模式,获得了现货企业好评,但在实践中,因法律法规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影响了相关业务的安全和效率。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物权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没有权利凭证的,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但实践中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出质登记,没有得到法律法规明确认可。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目前我国不动产抵押统一登记制度已逐步完善,但在动产方面,登记机构比较分散且不明确,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动产开展融资担保的安全性和效率。因此,建议建立统一协调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同时在立法中明确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作为标准仓单和相关大宗商品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以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仓单质押融资。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事实上承担着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职能,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标准仓单出质登记经验,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具备了开展各类大宗商品出质登记的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交易所、商业银行、期货公司、现货企业加强协作,通过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良好的探索。加快建设动产担保统一制度,实现标准仓单电子化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