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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简证便民再放大招

“简证便民”又有新举措!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确定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让“证明”更便民。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那么,新举措有哪些具体内容?哪些人适用?如何加强监管?针对相关问题,本期主持人为广大网友详解。

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有哪些?

主持人:“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这就是告知承诺制的基本内容。这种方式极大减少了办事人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也极大减少了办事成本。

问:哪些人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主持人:根据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13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国务院部门。试点省(市)可以在本地区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择个别区域作为试点单位;试点的国务院部门可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在实践中,地方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否采用这种方式,申请人认为自己能够承担责任、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但在试点方案中规定了一条,对于申请人确实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经出具过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就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只要有这方面的不良记录,就必须严格控制。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主持人:具体举措包括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强化风险防范。其中,试点方案要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通过这两个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这两个制度对申请人也是一种约束,达不到承诺的要求或者虚假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失信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这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保障措施。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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