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正在改变着社会的生产关系,在新的生产关系中数据无疑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
“目前,主要问题是数据权属问题在理论上没有统一、完整、通行的定义,数据从法律上没有被赋予资产的属性,所以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享有权没有被相关的法律充分认同和明确界定,特别是国际社会没有形成共识和通行的规则。”陈智敏说,这个问题对人类社会的安全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陈智敏建议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尽快研究数据权属问题,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大数据权属关系中的地位,制定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数据确权法律和制度。
一是通过立法或是司法解释明确数据的权属关系,为大数据安全奠定法律基础。对关乎国家安全的数据要确定主权和管辖范围,对关乎个人隐私的安全数据,应该结合民法、物权法等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
二是推进大数据安全标准化工作,否则很多数据将成为一堆垃圾。应尽快建立标准工作,制定数据的分类、分级标准,为等级保护数据的制度提供科学基础。
三是完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和数字交易制度,为建立安全、平等、合法的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在保障数据主权基础上倡导国家之间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作,尊重网络主权,推动建立共享、共治、安全的全球网络体系。
文/本报记者 朱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