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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售机票不能让乘客吃亏
何 勇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民杜女士投诉称,她与另外几名乘客当天早上到达值机柜台时,被某航空公司告知因为机票超售,没有足够座位不能登机。对此,航空公司值班经理表示,相关航班确实存在超售机票的情况,并称这是一种营销策略,不只是自家航空公司存在此类情况;对于当天因为超售被迫误机的乘客,给予每人800元的赔偿。

2017年4月份发生的某航空公司“驱逐乘客事件”,已使广大乘客知道了超售机票是航空行业的一种潜规则。航空公司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在机票营销策略上采取超售机票的方法,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儿道理。因为,航空机票的有效期比较长,国内航空机票有效期一般为90天,在这90天里,乘客可以选择多次改签、退票。如果乘客买了飞机票后选择不乘机,而是改签或退票,恰巧又没有其他乘客补位的话,意味着该班次航班上这个座位等于是空座,会给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航空公司选择超售机票策略,提前多卖几张飞机票,就是提前为航班准备好几名“替补乘客”,防备有乘客选择改签、退票,这显然能减少乃至避免给航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但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导致极少数“替补乘客”或者说是“超载乘客”最终无法按时出行,甚至会耽误后续行程,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一责任显然在航空公司身上。换句话说,作为违约方的航空公司除了安排无法出行旅客改签、退票外,还必须对无法正常出行的乘客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不能让无辜乘客自己承担本不该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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