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创新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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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运用税收杠杆撬动科技创新
本报记者 柳 洁 通讯员 朱 彦

不久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A股挂牌上市。该公司的光纤、光缆及光纤预制棒三大主营业务全面问鼎“全球第一”。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庄丹坦言:“长飞的秘诀就是坚持不懈自主创新。而这离不开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

“长飞不仅掌握了预制棒、光纤、光缆全部生产关键技术,还自主生产制造设备,甚至连源代码也是自主编写。”庄丹形象地比喻,“不仅用自己的碗装自己的粮食,连碗都是我们自己做的”。

庄丹给经济日报记者算了一笔账:2018年,长飞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上升为75%后,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2.11亿元,相应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约3100万元。同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又为公司实际节税约500万元。“省下的钱用于预制棒及光纤技术研发,为公司持续发展输入新动能。”

长飞公司只是湖北省运用税收杠杆撬动科技创新的一个缩影。湖北省省长王晓东说,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了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了湖北将科技创新优势加速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发展驱动力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胡丽华介绍,湖北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增强研发投入和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近3年来,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年均增长26.5%,研发的高投入促进了专利成果的高速增长。十堰市以东风汽车智能制造为龙头引领,区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2家,获得国家级专利150多项,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5.41亿元,拉动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7.5亿元。

为支持创新人才引进,湖北对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企业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领军人才。

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湖北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减事项、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使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遵从成本大大降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除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企业所得税69项优惠政策事项统一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税收服务”,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路”,让网上办为常态,线下办成例外。

据统计,2018年以来,湖北省税务部门共为13.54万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03.6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60.47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45.7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位居中部六省第一。税收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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