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大策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合同编号:2018-0468152的《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1月3日),对应公告清单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嘉兴大策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嘉兴大策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大策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利息截止日为2019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大策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5月14日
公告清单一: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1山西国联钢管经销有限公司119000000.0027704690.03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336号》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873号》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877号》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879号》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880号》
《公借贷字第2015综贷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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