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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运营商应确保新老用户同权
冯海宁

近日,工信部、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为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两部门在通知中要求运营商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

这一通知的出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此前,不少消费者反映,三大运营商出台的一些优惠套餐仅限新用户使用;合约老用户不能随便换套餐;老用户套餐流量偏贵。这被消费者认为是一种“杀熟”,损害了老用户的自由选择权。运营商之所以这么做,是认为老用户“跑不了”,用优惠套餐来吸引新用户,是为了提升业绩。正因为如此,此次出台的规定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就是要杜绝新老客户不同权现象,以增加老用户获得感。

笔者认为,新老客户同权应当成为运营商运营的基本原则。首先,新老用户同权是法律要求,不同权就是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运营商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就是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对于运营商明显违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其次,限制老用户不符合提速降费政策精神。近几年来,提速降费整体效果比较明显,让多数用户有获得感。但是,此前运营商很多优惠套餐仅限新用户使用,那么老用户就难以享受到降费的红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运营商这种做法抵消了提速降费的一部分效果。

此外,运营商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也不利于做大电信市场乃至大消费市场“蛋糕”。如果新套餐只为新用户而定,意味着老用户只能使用流量偏贵的套餐,这就会影响老用户电信消费和其他消费动力,因为使用优惠套餐或者享受降费,才能刺激老用户更多消费。也就是说,如果运营商为了一己私利,就会影响电信市场甚至大消费市场的整体行业利益。

因此,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运营商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十分必要,这是保障用户平等权、自由选择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能让新老用户共享提速降费红利,也有利于改善运营商形象。不过,只是简单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行为还不够,下一步还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鼓励用户投诉,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新老用户同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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