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醉驾入刑,大大提高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但统计发现,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前不久,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闫某酒后驾驶雪佛兰轿车,在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朝阳区慈云寺桥东20米时,与一辆黑色宝马小型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当天闫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5.3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闫某被公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生活中,像闫某这样心存侥幸逃避醉驾处罚的老司机不在少数。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数据显示,醉驾入刑8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判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半数司机驾龄10年以上。
“我院每年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虽有波动,但呈总体上升趋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轶凡分析,出现上述趋势一方面与机动车和驾驶人员数量增长有关,另一方面则是随着时间推移,部分驾驶人员“严禁酒驾”观念逐渐淡化。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44件,全部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据介绍,危险驾驶罪包含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四种情形。从历年统计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8年非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仅4件,占全部危险驾驶案件的0.23%。目前,醉驾型危险驾驶已成为危险驾驶罪最主要的犯罪形式。
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为男性,但女性被告人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醉驾的司机中以中青年为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表示,在醉驾司机中,有一类特殊职业人群需要特别引起关注,即专职司机。数据显示,2018年该院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有8人均为专职司机,包括物流运输司机、出租车司机等。
刑罚手段毕竟有结束的时间,用什么办法更好地约束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对此,李轶凡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将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纳入该数据库,与驾校、车管所、运输管理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在做好隐私保护的基础上,该数据库可在一定范围和权限内,面向运输企业等有数据使用需要的相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以便落实职业准入限制;可与保险公司、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等联网,通过将危险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评级挂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