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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登记期限将下调至最短1个月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日起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修订的是央行于2007年颁布并于2017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近年来,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中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强烈。此外,在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为配合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有必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据介绍,本次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在《办法》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下调登记期限。

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市场发展需要,满足账期较短的普通贸易类应收账款融资,此次修订将《办法》第十二条初始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调整为最短1个月,以便市场主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选择适合的登记期限。同时将《办法》第十三条展期登记按年计,调整为最短1个月,与登记期限设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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