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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顾 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日前公开发布。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若干重要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

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现在印发了这份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农民和集体、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九大也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既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又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问:这份文件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框架。能否介绍一下此项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

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一是明确改革的总方针,就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二是明确改革的抓手,就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三是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四是明确改革的路径,就是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如何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要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行紧密衔接,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要基本打通,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要放开放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要基本形成,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要率先取得突破。

第二步,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要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要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基本实现。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问: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是城乡二元壁垒的突出体现。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既是提高经济效率、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制度,又是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重要制度。必须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

《意见》提出了9项改革举措,主要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问: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城乡差距的明显体现。《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农村公共服务是乡村发展的明显短板,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快补齐这个短板。必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意见》提出了6项改革举措,主要是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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