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当前,要坚持对外开放,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去”。要认真研究灵活调控煤炭出口的政策措施,严禁劣质煤进口,适当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和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出口煤炭,实现“南进北出,大进大出”。为避免盲目“走出去”,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系统指导,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支持煤电、煤钢、设备制造、技术输出、金融投资等相关产业链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组团出海,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煤炭能源企业“走出去”也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多措并举降杠杆,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