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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预存卡成敛财套路
周慧虹

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卡充值、预付资金,如此消费方式人们并不陌生。然而,有记者梳理发现,“预付消费”领域近年成了“卷款跑路”的重灾区。

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预存资金办卡可以互惠互利。但如果有意布设套路蒙蔽消费者,则于法不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使预付消费有规可循,早在2012年9月份,国家就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同时对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卡备案制、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等作了规定。但在许多行业,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为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须负起责任,促使商业服务经营者扎实落实发卡备案与资金存管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商业预付卡备案公示机制,引导消费者在办卡之前养成及时上网查询相关经营者备案信息的好习惯;另一方面,通过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预付卡企业资金存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商家到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专门账户存放办卡资金,以监控办卡资金的规模、流向,强化事前管理与事后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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