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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疫苗管理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调包等事件,二审稿增加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这些规定具体包括:一是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二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三是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种。四是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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