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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明确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以支持国家铁路建设。

据了解,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根据公告,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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