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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一城集中采购药品用量超预期
一百三十余种长期短缺药供应保障基本解决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全部启动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截至4月15日0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达27.31%。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得到了较好保障,中选药品使用量超过预期。

陈金甫表示,试点工作中,医保基金预付到位,确保了中选药品及时回款,中选药品的降价效应还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总体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大病、慢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评估结果和各方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同一药品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较大,患者跨区购药等现象,陈金甫表示,“4+7”集中采购是一种市场形成价格的模式,出现患者跨区购药可以理解也应被允许,这也说明改革的成果有待进一步扩大。但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不能急功近利,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过低的价格是否能够合理体现药品价值等情况,从有利于保障药品质量和企业发展等角度,完善政策、拿出方案。

在谈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相关问题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2018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此前130余种长期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此外,去年以来绝对性短缺药品数量较少,主要是由于市场供应减少、政策不完善、部分原料药被垄断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阶段性或局部性短缺。

曾益新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短缺、涨价、垄断等问题,已先后赴14个省份开展联合调研。先后9次启动会商联动机制应对短缺,重点协调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从提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用药管理、清单管理和停产报告制度,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推进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等,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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