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乡村振兴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等出台《意见》提出
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意见》明确,贫困当事人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而且同时要具备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7个情形之一。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因道路交通事故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应立即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根据《意见》,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将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