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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增加营运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准,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以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三)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根据上述监管批准,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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