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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位专家提出——
加快信托修法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日,全国首只专项支持法学教育慈善信托——“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正式推出,江平是我国《信托法》的奠基人,作为曾经的立法者,如今设立慈善信托,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多位专家表示,信托修法已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信托法》生效后,我国信托公司数量将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2000多家降到目前的68家,有力保障了信托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百姓财富不断积累,人民群众通过信托服务实现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不断增长。如何让信托在财富代际传承中实现平稳过渡,《信托法》面临新的任务,业内出现重新修订《信托法》的呼声。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信托法》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

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如果修订《信托法》,需要更加详尽地明确部分内容。“过去《信托法》在所有权转移方面不太明确,修改《信托法》应把这些比较简单的内容加以完善,包括信托财产登记等内容,都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江平说。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目前《信托法》能够满足资金信托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需求,在这些方面已经够用。但在民事信托方面,也就是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方面,《信托法》已经难以适应形势需要,迫切需要修改。

首先,在设立信托方面需要完善。“未来中国有大量的财富需要传承和转移,财产怎样才能顺利地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目前法律规定不清晰。《信托法》中关于信托登记的规定并不明确,在设立财产类传承性信托方面的规定也比较模糊,需要加以规范。”

其次,在服务信托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权利义务规定要予以界定,权责应该更加清晰。“如果采取家族信托方式向下传承财富,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会变得非常复杂。现在的《信托法》对家族信托向下传递财富的规定比较简单,权利关系需要明确。《信托法》的修改应提高到国家层面,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托制度,为财富传承做足准备。”周小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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