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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责任状不能成为免责书
王度阡

“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干部松绑。

为督促业务工作完成效果,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部门一般都要签订一份“责任状”,让工作执行单位有目标、有动力。然而,少数上级部门却把“责任状”当成了推卸责任的一种方法,在“责任状”中写明各种工作都是下级部门的责任,把“责任状”弄成了自己的“免责书”。

基层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一线战场,确实应该强化责任、保持压力,签订“责任状”的目的也确实是为了让基层、让乡镇能够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但是,如果上级部门签了“责任状”之后,就对原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置之不理、不管不顾,这是转嫁责任、不负责任的表现。

因此,对于上级管理部门来说,即使是与基层签订了“责任状”,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却依然不会变,不能把“责任状”当成自己的“免责书”,更不能对本行业工作不闻不问,而是要督促乡镇抓好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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