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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扎牢耕地保护的制度篱笆
乔金亮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但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唐僧肉”,一旦工业、商业、住宅用地不够了,就打起变耕地为建设用地的主意。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要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和特殊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等

北京市日前宣布,截至3月底,已基本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与此同时,各地不断传来类似好消息。对人多地少的大国来说,农民可以非农化,但农田不能非农化。大棚里“种”房子,此路不通。农地姓农是底线,绝不可破。维护清理整治成果,要进一步扎牢耕地保护的制度篱笆。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惯用手法是,先按农地低价从农民或村集体手中流转土地,统一建好大棚和院落,然后高价公开出售,还可根据业主需要,接手内部装修工程,对外打“市民农庄”等旗号。尽管运作手法有多种,但问题却是一致的,即以农业之名干非农之事,穿着发展农业的外衣,做着破坏农业的事情。

耕地本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但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唐僧肉”,一旦工业、商业、住宅用地不够了,就打起变耕地为建设用地的主意。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一些企业便将目光盯上了大棚。他们把“大棚房”打扮成了蔬菜大棚,也有土地流转合同,企图让承租人感觉踏实。实际上,“大棚房”违反土地用途管制,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简单说,这些违法建设的“大棚房”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承租者很可能落得房财两空。

不难看出,“大棚房”问题滋生的土壤是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购买者以较低价格就能拥有乡下房产,以“田园”之名来掩盖“房产”之实。但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因而“大棚房”属明令禁止之列。此前,“大棚房”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既有主观原因,一些村干部畏首畏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客观原因,由于大棚有塑料覆盖,很难通过传统方式发现其违规行为。

“大棚房”表现形态各有不同,有在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有违规改扩建配套看护房等。在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采取了分类处置办法,对明显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超标看护房抓紧规范。最终的目标是,指导涉事主体尽快恢复被占耕地的农业功能。

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完成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这是耕地中的精华。今后,要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和特殊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结合卫星遥感技术,对设施大棚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总之,给耕地保护增加“护身符”,给建设用地扩展戴上“紧箍咒”。

对城里人来说,如果真心想从事农业,想经营大棚、耕种土地,当然是可以的。国家已出台了政策,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从农民手中流转承包地发展规模农业经营,政策还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租用农房来发展乡村旅游等。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农地农用的政策底线,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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